关于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2014〕203号)“2014年7月1日起,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须经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无纸化考试合格后方可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从业”的要求,以及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委托中山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承办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做好中山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保障出租汽车企业所聘用驾驶员具备相应的出租汽车服务知识,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会即将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出租汽车驾驶员全国公共科目教材和中山区域科目教材,培训和考试时间共五天。
三、申请培训及考试需要提交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3、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4、中山户籍以外的需要居住证复印件;
5、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从业资格证照相回执;
6、相片光盘(电子照片规格要求:1、正面名冠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2、宽26mm,高32mm,位置距上边11mm,距左边3mm;3、格式为JPEG,分辨率35dpi,24位RGB真彩颜色模式,照片压缩品质因子70(文件容量在14-24K字节之间);4、像素要求:358像素(宽)*441像素(高)。)
四、收费及报名地址:培训费(含教材)、技能鉴定考试等合计580元/人。报名地址:南区城南一路218-226号五楼,咨询电话:88801998 23326252
中山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