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市客运站、配客点全面实行
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运安科 发布日期:2017-02-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道路客运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按照规定,旅客应当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一致性核对并记录有关信息。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客运站经营者不得允许其乘车。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道路客运行业身份查验及实名制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各班车包车企业、客运站、配客点于2月24日下午在局会议三室召开了道路客运行业身份查验及实名制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我市实名制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各企业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